一、北京新能源汽车停车规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首次提出,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也规定:“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二、电动汽车停车费规定?
根据《扬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1小时内免收停放服务费,1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鼓励市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给予优惠,具体幅度由各停车设施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高速停车港湾停车规定?
不可以,应急车道仅供紧急情况下的通行(限特种车辆)或紧急原因停车(例如突然发现车辆有异常)使用,港湾式停车处,供有一定选择的情况车辆暂停使用,休息需较长时间,停在高速通行的公路上是非常危险的。
四、路边停车规定?
路边停车要遵守以下规定。
1、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2、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5、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6、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7、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是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8、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农村停车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农村道路要看是不是属于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道路安全法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列车停车规定?
机车车辆的停留
第226条 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调车线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安全线及避难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必须停放在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也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集中操纵的道岔可在控制台上进行锁闭。
第227条 编组站、区段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 手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中间站停留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 手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编组站和区段站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以及作业量较大中间站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七、停车压线停车处罚规定?
驾驶机动车压黄线、实线的;扣3分,罚款200元。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单、双黄实线的。
2、在禁止停车路段、临时或长时间停车的。
3、在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路口左转,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止标线即地上的黄实线和禁止停车标示,压上去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交叉路口不按路面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八、榆次停车场停车规定?
根据《晋中市市城区(不含太谷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晋中市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免费错时向社会开放,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
1、工作日19:00至次日早7:30,须在次日早7:30前驶离停车场。
2、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全天开放,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早7:30前驶离停车场。
二、停车须知
1、错时开放停车场限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停放。
2、市民进入停车区应自觉服从所属单位的引导和管理,在规定区域和时间段内有序进出、文明停放,并做好信息登记。
3、错时开放停车场属于公益性停车场地,不承担车辆事故损毁及车内物品被盗等所致的赔偿及其他相关责任。
4、车辆进入停车区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并爱护停车场内公共设施,如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5、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临时取消错时对外开放。
6、进入停车区的车辆应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时间驶离或长期占用车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停车场权属单位有权取消错时免费停放资格。
九、车辆临时停车规定?
临时停车需要打双闪,不能在有禁停标志的地方停车。
十、路边临时停车规定?
在没有设置停车位的路边临时停车不能超过三分钟,超过3分钟就属于违章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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