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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同等责任肇事者判刑吗?

291 2023-12-14 01:11 admin   手机版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同等责任肇事者判刑吗?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死亡一人负同等或以下责任不够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死亡3人以上负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会被处以刑罚。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底可以消除?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案底是不大可能消除的。

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监视居住多久判刑?

一般流程是半年左右,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家属现在能做的是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帮助会见、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争取做到不起诉、无罪或罪轻辩护,以免延误最佳时机。

四、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驾驶证吊销几年?

正常情况下是2年以后再次考取驾照,见第5条!1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电动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六、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受害方是否要请律师?

个人建议还是需要请律师的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属于刑事案件,而且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

如果受害方不希望得到经济赔偿,只是希望肇事者受到法律严惩,这种情况不需要请律师,完全交由法院处理就可以了。

但如果希望得到经济赔偿,就需要与肇事方协商经济赔偿的金额问题,而这个事情非常麻烦,很少能够在短时间内达成一致。一般情况下,肇事方也会聘请律师,为了能够让肇事者在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就必须要和受害方在经济赔偿问题方面达成一致。所以就要求双方能够达成谅解,归根结底就是钱的问题,只有钱谈妥了,双方达成谅解,法院方面也会比较容易处理,而律师在其中起的就是一个桥梁的作用,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开出合理的价格,为受害方争取到最大的利益。除非受害方有过类似的经验,否则不建议受害方不聘请律师。

七、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没有判刑怎么办?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涉嫌刑事犯罪,换句话讲不犯罪,当然也就不会判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只有承担事故同等或以上责任的情况下,满足一定条件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八、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肇事者是否可以保释?

涉嫌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九、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车辆要被扣押多久?

1.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5.处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负全责必须公诉吗?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全责的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属于自诉案件,即被害人不起诉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也可以能属公诉案件,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则这种情况你得请律师辩护了。 另外,损害已赔偿并不意味着不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作为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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