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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装修管理规定?

289 2024-01-11 15:49 admin   手机版

一、上海装修管理规定?

上海关于装修噪声污染防治以及装修时间的规定如下:

(1)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2)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3)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前款规定的限制装修的时间。

装修时间,各个地区、小区之间可能会存在差异,一般会装修时间会根据不同的季节,有着不同的规定。

二、上海小区绿化管理规定?

小区绿化是由专门物业绿化工管理,每隔一段时间对树木进行修剪,树木养护浇水,对小区草坪需要割草,对有些绿化有虫卵的,需要打药水,小区的绿化由物业保绿专员进行养护,特别是春秋两季要进行修剪,同时,天气干燥还需要浇水,草坪也需要养护。

三、2000版上海户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四、上海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

加装电梯必须整个楼里的每一户都必须签字确认同意安装,同意支付相应费用。

五、最新上海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二)建立完善本市物业管理分级培训体系;(三)指导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性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五)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

六)实施对物业服务行业及其他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二)实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四)实施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日常使用管理;

(五)实施物业管理区域核定、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事项;

(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培训;

(八)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本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公安、水务、绿化市容、民政、规划资源、财政、税务、司法行政、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其设立的房屋管理事务机构(以下简称房管机构)承担房屋管理的相关具体事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对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三)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

(四)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的义务;

(五)监督业主、使用人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六)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七)建立物业应急服务保障机制;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本市建立健全以居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架构,推动住宅物业管理创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

第七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本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八条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被道路、河道等分割为两个以上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且能明确共用配套

六、上海安装电梯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上海市的电梯管理规定如下:

电梯安装许可证:在上海市安装电梯需要获得电梯安装许可证。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需要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并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电梯维保合同:电梯安装完成后,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需要与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维保责任、维保周期、费用等内容。

定期检验:上海市规定电梯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安全运行。检验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由具备资质的电梯检验机构进行。

电梯事故报告:如果发生电梯事故,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需要立即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电梯安全管理: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需要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管理,包括定期检查电梯设备、保持电梯周围环境整洁、设置警示标识等。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的电梯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和具体的上海市电梯管理规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

七、上海无人机管理规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250g以上无人机必须登记注册。

《关于公布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的公告》:全国155个机场划设禁飞区。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

《无人机围栏》和《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全球最早出台此类行业标准的国家。

《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对违规飞行采取具体惩处措施。

八、小区摩托车停放管理规定?

小区对摩托车停放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小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小区摩托车停放管理规定,供参考:

停放区域指定:小区通常会划定专门的停放区域或停车位供摩托车停放。摩托车所有人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不得占用其他车位或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不得乱停乱放:摩托车所有人应遵守小区的停车秩序,不得在楼道、门口、消防通道、绿化带等不允许停车的地方停放摩托车。

不得影响他人:摩托车停放时应注意不影响他人生活和正常通行。尽量选择合适的位置,避免噪音、尾气等对周围居民造成干扰或污染。

车辆登记:小区可能需要摩托车所有人进行车辆登记,提供相关证件和信息,以方便管理和维护小区安全。

安全措施:摩托车所有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锁车、避免使用不稳定的支架等,确保车辆安全,防止被盗或损坏。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建议,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小区规定而异。如果您居住在某个具体小区,建议咨询小区物业管理或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该小区的具体摩托车停放管理规定。

九、昆明摩托车管理规定?

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在市区行驶的摩托车数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行驶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二)在同方向划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

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摩托车行经城市立交桥、高架桥时,除特别许可外,应当在下层道路行驶。

第三十八条规定,叉车、挖掘机、装载机以及景区、企业内部使用的车辆,除特别许可外,不得上道路行驶。载货汽车、摩托车、挂车、拖拉机除特许通行外,不得在禁止通行的道路范围内行驶。畜力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城市道路范围内行驶。

而且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驾驶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获的,收缴车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获的,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后销毁。

二环路行驶限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部分道路摩托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以下几种情况不可以在二环路内行驶。

一、2007年9月1日前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无入城准行证摩托车,不得在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西昌路、环城南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

二、2007 年9月1日起,新办理注册登记摩托车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及关上中心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上通行。

三、摩托车不得在我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以及呈贡新区范围内的施工道路及其它改造施工道路上行驶。

四、2007年9月1日前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含持有入城准行证的)每日7:00—20:00,不得在二环路以内的北京路、人民路、青年路、金碧路、拓东路上行驶。但可以在其它道路与上述路段交叉口横向通行。

十、上海市夜间施工管理规定?

晚上7点至早上6点为晚间施工,在这时段施工,必须向区政府环保胆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并且挂牌公示。

您要投诉,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环保局投诉,至于是否有用,要看您投诉什么内容,一般会给您一个答复,但要工程停工或缩短工作时间是绝对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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