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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摩托车扣车了怎么处理?

162 2023-12-14 07:02 admin   手机版

一、深圳摩托车扣车了怎么处理?

1、先准备好车辆的行驶证以及这辆被扣的摩托车登记的车主的身份证。准备好之后,会根据摩托车违章情况,受到不同额度的罚款,交完罚款后,取车的时候,需要缴纳摩托车停车的费用,缴纳完成后,即可将摩托车取回。

2、如果没有摩托车牌照的,要准备好购买摩托车时车辆的相关票据,以及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准备好后,缴纳违章罚款和相关停车费用,即可取回

二、路政扣车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由此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鉴定车速、刹车灯光是否合格等,不能以解决赔偿纠纷为由扣车,因赔偿需要扣车应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进行。  但是,目前交警部门扣车往往都没有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和鉴定,也没有开具扣车凭证,要不就是交管部门自己检验一下(交警部门自己没有鉴定资格)。  所以说,我认为凡是扣车以后没有做检验和鉴定的行为都属于违法扣车。  二、扣车的时限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  可以看出,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具体个案可能更短),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三、扣留机动车是否要拖车拖曳?  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们用脑子可以想出来:也就是车辆可以正常行驶,直接开停车场就行。但是目前一般都是由专业拖车拖曳到停车场。  四、拖车费、停车费到底由谁承担呢?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但是,我认为拖车、扣车是一种行政行为、执法行为。行政行为、执法行为是交警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应当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即使产生费用,也应由行政部门来承担。

三、运管扣车处理流程?

需要交罚金,然后将车从道路运输管理所取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lO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城管扣车怎么处理?

1、城管有权扣车,但准确的用语不该叫“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7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期间可以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所以城管也可以“扣”车,一般人可能认为这也是“扣”,其实性质是不同的,而且只能保存7天。3、如果你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城管可以在办理案件时暂扣车辆或者说是违法工具的话,那城管也有权扣车,而且这就是真的扣了。建议尽快处理完此事,主动改正错误,请求减少处罚,这样可以把车取出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五、扣车单怎么处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六、摩托车被交警扣,如不处理,车会报废,车牌怎么处理?

  车辆户籍将被注销,车牌被车管所收回。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七、电动车扣车处理规定?

需要身份证、发票,电动车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还有扣车凭条,罚款50元,没收你的电池,才能还你的电动车,各地不同规矩罚款可能不一样

八、摩托车没有驾驶证交警扣车怎么处理?

道路行驶的摩托车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对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可以并处十五日内拘留。

九、酒后驾车扣车怎么处理?

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可以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十、被交警扣车怎样处理?

公安交警部门在作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依法通知车主领取被扣留的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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