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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科目三评判标准2021?

159 2023-11-25 17:53 admin   手机版

一、东莞科目三评判标准2021?

出现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4、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5、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

6、车辆在行驶中连续2次挂挡不进;

7、行驶中空挡滑行;

8、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行驶;

9、不按规定速度行驶;

10、车辆行驶中骑轧道路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11、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时间大于15秒);

12、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

13、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14、考生未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

二、科目三评判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

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三、东莞2021年科目三评判规则?

出现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4、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5、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

6、车辆在行驶中连续2次挂挡不进;

7、行驶中空挡滑行;

8、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行驶;

9、不按规定速度行驶;

10、车辆行驶中骑轧道路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11、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时间大于15秒);

12、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

13、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14、考生未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

四、科目三考试压实线是电子评判吗?

是的。因为从2015年开始,科目三的道路考试开始采用电子评判系统,其中包括压实线。用电子评分系统的好处是能够减少人为因素对考试结果的影响,提高考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此外,电子评判系统还能够对学员的表现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从而更好地指导学员的训练和提高考试通过率。

五、科目二考试电子评判原理?

考试车前方装有一个摄像头直对驾驶员位置,可以清楚监控到考生在车上的情况,考试车上装有车载电脑,通过感应装置,当到达项目测试点时语音播报提示考生要进行的项目。

每完成一个项目,由电脑评判,屏幕上会即时显示成绩与扣分理由。

考试全程都由电脑评判,考官只能在监控平台观看实时监控。

每一个考核项目完成后都会由电脑即时发送成绩到监管平台,所有项目考试的过程,考生没有作弊机会,考试过程任何人都无法插手。

在考试过程中,系统会抓拍图像,考试结束后,系统在汇总、确认成绩后,会告知考生考试结果

六、科目三人工评判时间?

为规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人工评判工作,严把考生安全文明驾驶意识考核关,提高驾驶人考试质量,根据公安部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支队将进一步加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人工评判,考生考试时如果未能按照防御性安全驾驶五要领要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综合评判标准第一条第十七款“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判定考试不合格。

七、聊城科目三评判标准?

转向灯未使用、不能正确使用、转向灯开启不到3秒动方向,由原来的扣十分变成不合格;

起点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掉头不回头观察不合格;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打开车门前未向后观察确保安全的不合格。

考试流程:

考生坐在考试车驾驶室内关闭车门,先不要系安全带,验证完指纹,听到请开始考试的语音指令后,向后观察,开启车门下车进行逆时针绕车一周的操作,上车时再次向后观察,然后进入驾驶室,关闭车门,系好安全带,进行模拟夜间灯光操作,灯光项目结束后,按照要求进行起步,完成剩余项目。

注意事项:

1.灯光操作,不要着急,语音指令下达完毕后按照语音指令做出相应的操作,尤其是路边临时停车做完后,听到下一个语音指令时,要把该关的灯关闭,该开的灯打开;

2.直线行驶要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保持车辆的直线行驶状态,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微调方向盘,而不是方向盘不动就算直线行驶了;

3.通过人行横道、路口、公交车站,要踩刹车来完成减速的要求,档位和速度要匹配,学校区域项目要提前减速,30公里以下的速度通过;

4.加减档位操作,一脚离合一个档位,离合要完全踩到底,档位要准确,一次到位,离合要完全抬起后,再次将离合踩到底进行下一个档位的操作,不要过快或过慢,速度和档位要匹配。容易出现扣分的项目:直线行驶,加减档位操作,路口、公交车站超速,转向灯的使用。

八、荆州科目三评判标准?

一、通用要求

出现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4、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5、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

6、车辆在行驶中连续2次挂挡不进;

7、行驶中空挡滑行;

8、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行驶;

9、不按规定速度行驶;

10、车辆行驶中骑轧道路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11、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时间大于15秒);

12、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

13、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14、考生未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

出现以下情况扣10分:

1、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

2、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

3、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

4、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5、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二、上车准备

未按逆时针方向绕车一圈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不合格。

三、起步

出现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

2、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

3、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

4、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

出现以下情况扣10分:

1、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及时纠正;

2、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

四、加减档位操作

1、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不合格;

2、车辆运行速度与挡位不匹配,扣10分。

五、靠边停车

1、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横道线,不合格;

2、下车后不关闭车门,不合格;

3、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扣10分;

4、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10分;

5、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6、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六、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不合格。

七、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九、科目三语音评判标准?

1、当语音提示直线行驶考试时,考生应稳定控制车辆,方向保持直线行驶。方向有任何大幅摆动,都会评判为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2、考生听到直线行驶考试口令后,应提前选定驶入一条离前车较远和没有前车的车道或没有占道不能移动障碍的车道进行考试。

3、直线行驶路段若遇前车阻挡时,可以停车,但在整个150米的直线行驶路段,要以5公里/小时以上速度保持直线行驶。

扩展资料:

考核要求:

1、直线行驶要考生做到起步平稳,驾驶操作顺序基本不乱;

2、能正确把握方向盘(以左手为主操作方向盘),并能应用方向盘自由行程修正行驶方向;

3、能掌握变速换档的时机和方法,善于在各种不同的车速下进行高低档互换(进行逐级加档、逐级减档或越级减档);

4、以及能做到及时有效地运用制动器(预见性制动减速);

5、能基本做到定点停车及路口调头的方法。

十、湘潭科目三评判标准?

(一)道路驾驶技能通用评判

(A)不合格情形: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扣100分)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遮挡、关闭车内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刷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档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档位或连续2次挂档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学员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B)扣10分情形:考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2,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3,操作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档,不能及时纠正的;

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6,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的;

7,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8,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9,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10,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11,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12,制动不平顺的;

13,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专项评判(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1,上车准备: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②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起步: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②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③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形的,不合格;

④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档(驻车档)的,不合格;

⑤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⑥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⑦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⑧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⑨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⑩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⑾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3,直线行驶: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②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③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④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4,加减档位操作:加减档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档的,不合格;

②车辆运行速度和档位不匹配的,扣10分。

5,变更车道: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②变更车道事,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6,靠边停车: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②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③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线的,不合格;

④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⑤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⑥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⑦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⑧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⑨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7,直线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②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③遇有路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④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8,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②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③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9,会车: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者未与其它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②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③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10,超车: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②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③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④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⑤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⑥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⑦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11,掉头:掉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②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③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④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2,夜间行驶: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②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③通过急弯、破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④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⑤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⑥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⑦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⑧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⑨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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