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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旅客管理规定?

223 2025-02-11 15:27 admin   手机版

一、道路运输旅客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是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于2020年7月2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经全国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二、道路旅客运输包括?

有以下特点:

1.道路旅客运输是沟通城市与乡村,连接内地和边疆,分布最广阔,在各种客运方式中网络最为密集的运输方式。

2.以汽车为主要运输工具,对道路条件适应性强,能够运达山区、林区、牧区等不易到达的地方。

3.具有机动、灵活、方便等特点,既可组织较多车辆完成一定规模的、大批量的旅客运输任务,也可单车作业,完成小批量的旅客运输任务,还可以为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集散旅客,具有其他运输方式所没有的“门到门”运输和就近上下客等特点。

4.道路客运线路纵横交错、干支相连,线路和站点形成网络,并易于根据情况调整,便利旅客乘车,能较好地满足旅客出行的需要。

5.投资少,资金回收快,车辆更新容易,能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水平提高的需要

三、怎么办道路旅客运输资格证?

申请办理道路货运运输从业资格证应当向户籍地或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后需要参加考试每月一次的考试,在考试合格后的10日内即可获得货运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具体收费标准视当地情况而定。

四、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怎么报名?

一、办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先到有资质得驾驶员培训学校报名;

二、培训学校将申请人得身份证及复印件,驾驶证及复印件、结业证复印件、《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等有关资料汇总,到县运管所审核资料后上报市运管处驾管科;

三、市处驾管科审核资料后,办理安排培训日期;

四、培训完毕,驾校将学员《培训结业证》、《培训记录卡》、《培训考勤记录》报市运管处驾管科,安排考试日期,核发准考证;

五、驾管科组织考试阅卷;

六、对于成绩合格得,由驾管科录入考试信息,制作资格证,完善档案;

七、制证完毕后交县运管所,领取证件。

五、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旅客运输交通事故,保障旅客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客运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以及其他客运。

第三条 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客运安全管理信息服务,方便客运经营者查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营运客车驾驶员的基本信息、违法信息、事故信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提供营运客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客运经营者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处罚信息。

第四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定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安全投诉制度,并在其经营场所和营运客车上公布投诉电话以及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

第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管理系统和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加强对营运客车的实时监控。营运客车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数据采集时间间隔不超过15天。营运班线单程200公里以上的营运客车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其车辆监控上线率不得低于90%。

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数据,及时检查营运客车驾驶员违法违章情况,并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章行为。

第七条 客运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八条 客运经营者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死亡3-5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 1起死亡 6人以上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 年内不得申请新增线路以及参与线路投标。

第九条 客运班线单程 400公里(高速公路 600公里)以上的,客运经营者应当给营运客车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

第十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单程 600 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设置驾驶员中途休息站,营运客车必须进站停靠,驾驶员必须换班休息。客运班线单程超过1200公里的,超过部分每间隔600公里应当加设1个驾驶员中途休息站。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营运客车行驶 3个小时以上 4个小时以下的客运班线途中设置中途休息点,营运客车必须进点停靠,驾驶员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客运经营者应当制作班线中途休息站(点)公示牌,并放在营运客车上醒目的位置。

第十一条 实行营运客车驾驶员进站(点)休息登记制度。营运客车行驶途中进入班线设置的休息站(点)停靠,驾驶员应当做好进站(点)休息登记。

旅客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站(点)休息应予配合,并可以监督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

第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安排驾驶员驾车、驾驶员驾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班线单程 400公里(高速公路 600公里)以上,驾驶员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二)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个小时(夜间驾驶不得超过6个小时)。

第十三条 自治区外的营运客车进入本自治区行政区域,驾驶员应当执行不得疲劳驾驶的规定,已连续驾驶3个小时以上的,必须就近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

第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安排客运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单程 400 公里以下客运班线驾驶营运客车的,必须有 3年以上驾驶年限且在近 3年内无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死亡交通事故;

(二)在单程 400 公里以上客运班线驾驶营运客车的,必须有 3年以上营运客车驾驶经历且在近 3年内无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死亡交通事故。

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聘用驾驶员应当对其进行驾驶技能考核,并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岗前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其跟班实习不少于5个班次或者不少于3天。

第十六条 营运客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适时发布有关客运安全信息。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客运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发布的客运安全信息应当免费及时发布。

第十八条 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客运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旅客投诉和客运经营者报告的客运安全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不得疲劳驾驶规定的营运客车驾驶员,可责令其停车休息,并对其进行安全行驶教育。

第二十条 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 500 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二)未按规定聘用驾驶员;

(三)驾驶员未经实习或者实习时间未满安排上岗;

(四)未按本规定安排驾驶员休息时间;

(五)客运班线单程 400公里以上的营运客车未配备 2名以上驾驶员;

(六)客运班线未按本规定设置沿途停车休息站(点);

(七)营运客车未按本规定进站(点)休息。

第二十一条 非营运客车(含大、中、小型客车)驾驶员的途中休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12月20日起施行。

六、北京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怎么报名?

找一个驾校报名,驾校一般都办这个

七、广西道路旅客运输资格证网上如何换证?

第一步,网站上注册个人账号,需填写手机号以及身份证号码等通过认证。

第二步,注册登录后,需要在网站上选择对应的属地,如果是成都即选择成都,如果是绵阳即选择绵阳,必须选择对应的所在地区,不然下一步难以查找对应的申报项目。

第三步,在“个人服务”中选择需要申办的项目,可以通过页面中的搜索功能来实现。此处搜索“运输”即可找到“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第四步:点击进入后,系统会二次确认是否需在线申请办理“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如果是则点击对应选项,如果否请重新进行选择。

八、道路旅客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该《规定》分总则、经营许可、货运车辆管理、货运经营管理、货运站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章79条,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九、公交和道路旅客运输的区别?

没有区别,公交和道路旅客运输都是为方便人们出行开通的,公交主要在城区,城乡等短途线路运输。道路旅客运输主要是城际等长途运输。

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范释义?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范是指针对道路客运行业制定的一套具体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旨在保障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安全和顺畅进行。其中包括了车辆技术标准、驾驶员资质要求、运营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具体规范,以及相关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范,可以有效提升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水平,降低交通事故风险,保障乘客和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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