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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