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7日15时05分,,临汾市汾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341国道1045公里处执勤执法检查,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传来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依法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该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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