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以上学历;
2、大学应届毕业生(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持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0年12月20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0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有关要求
1、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到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
2、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要有一定比例质量人员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免冠彩照( jpg格式,小于20kb),并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考生,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其中免试人员还须省职改办复核,审核通过后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其中免试人员到市、州、省直管市、林区质监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审核通过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考生缴费后方可确认报名成功,并于规定时间内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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