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应由本市各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教学考试点集体登记予约,受理窗口根据公安部关于《车辆管理所业务岗位规范等5个规定的通知及《初领驾驶证业务操作规范要求办理。
(二)提供凭证及程序:
1、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机动车驾驶员申请复考、增驾登记表;
2、经数码摄像及驾驶适应性检测合格(增驾免);
3、由培训部集体或学员本人至本市各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教学考试点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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