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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如何办理准生证? 东营高龄补贴如何办理?

228 2023-12-02 21:21 admin   手机版

一、东营如何办理准生证?

准生证要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一般流程如下:

1、要有结婚证

2、需要男方的计生办办理证明,再填写一张生育申请表

3、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即可

二、东营高龄补贴如何办理?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村(社区)审查。村、社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县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各镇(乡)。

3、镇(乡)审核。镇(乡)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数据库,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老龄办。

4、县老龄办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镇(乡),由镇(乡)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镇(乡)发放。县老龄办根据审批情况将津贴划拨到各镇(乡),各镇(乡)实行打卡发放。

由上可知,高龄补贴条件就是必须要达到相应的年龄,至于年龄是多少,不同的地方规定不一样,有的地方要求老人达到100周岁,有的地方要求老人达到90周岁,但是还有地方只要达到70周岁即可,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还有,满足了领取高龄补贴的条件,还要申请才行的。

三、成都危险品押运证如何办理?

需提供身份证明,免冠照,填写由运管局提供的申请表格,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加盖公章。

报送后接受培训,考试获得资格! 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统一招聘、统一考核、统一调度、统一劳动工资、统一社会保险”的“五统一”管理制度

四、危险品许可证如何办理?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注册好公司;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两个从业人员的培训;

  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监备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

  7、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扫描件;

  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两个从业人员的培训证书原件;

  4、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原件;

  5、注册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6、危险化学品品名清单;

  7、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其它相关的递交材料。

  三、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范围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分为8大类又分17小项。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品名表》、《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

  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3项。

  第1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第2项: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

  第3项:其它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

五、东营市工商执照如何办理?

东营个体营业执照当地工商局办理,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限是1个工作日。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办理时限: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

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30日内。

因此,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刻章。

4、办理国税登记证、办理地税登记证、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账用

六、东营护照办理进度如何查询?

以广东深圳为例,查询方法如下:

一、手机打开微信进入后,点击右下角的我,然后找到“支付”一项,点击进入。

二、进入支付后,找到“城市服务”一项,点击进入。

三、进入城市服务后,在政务综合里找到“出入境”一项,点击进入。

四、进入后选择广东省出入境服务一项。

五、进入广东省出入境服务后,找到“查询”一项,点击进入。

六、进入查询后选择办证核查进度查询,点击进入。

七、进入后输入受理号或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到护照办理进度。

七、如何办理锌粉危险品营业执照?

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凭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安监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然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八、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相关流程有: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政务大厅的环保窗口提出申请;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环境、资质等;审核通过之后即可以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九、货物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怎么办理,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每个城市每个地区都有规定哈,据我目前了解,成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很难办理,条件要求高,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倒是好办些,但都需要线下交资料进行审核哈,老师还会来审查场地,毕竟这个对安全性能有很大的考证

十、危险品押运员证如何办理?谢谢?

危险品押运员证的办理流程及方法:

1、到运管局去办。

2、需提供身份证明,免冠照,填写由运管局提供的申请表格,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加盖公章。

3、报送后接受培训,考试获得资格。

4、相关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经2012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2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用车辆、设备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71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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