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充电规定?
有以下五条:
1.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部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开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电动车严禁在住在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
3.严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4.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5.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对所在住宅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因地制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在禁停区域张贴禁停标示,开展检查巡查、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充电等行为被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违规停放充电拒不整改的,消防新规有了明确规定,生活中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的情况屡见不鲜,随处停放的车辆占据了安全出口和楼道等位置。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电瓶车车高规定?
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对于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禁止上路。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三、电瓶车新规定?
电瓶车电池电压不能大于48V且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当然在新国标下电动自行车还必须拥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摩最高时速可以超过50km/h,电机功率可大于4000W。而电轻摩最高时速不超过50km/h,电机功率需大于400W且小于4000W。另外电摩与电轻摩的电池电压都是无限制且整车质量都可大于55kg。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标准下,电摩与电轻摩都是不需要安装脚踏的。
四、电瓶车管理规定?
员工必须将电动车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置,听从管理人员、警卫指挥,不得私自乱停乱放,禁止占用逃生通道、消防车道、安全通道、应急疏散稽核点及其他禁止停放的区域。
严禁在建筑物内(含厂区、宿舍区)的、公共走道、楼梯间、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区域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用电安全防范措施及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
各部门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做好电动车安全使用、停放、充电的安全教育。如遇到电动车发生的火灾,采取正确的扑救及逃生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及损失。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个人按照公司奖惩办法处理。
五、电瓶车带人规定?
新《管理办法》采纳市民建议,允许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但是部分小城市没有实施,也没有相应硬性要求。
骑电动自行车并非不能带人,只是有一些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也就是说每个地方都不同的规定,具体要咨询所在城市的交管部门。
拓展资料:
《管理办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固定座椅;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电动车带人是违规的,根据交通法对驾驶员处于20元的罚款,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是不会扣分的,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车,驾驶这种电动车就是违章,如果持有C类以上驾驶证可以扣12分。
违章记录是会永久保存,没有办法消除的。是违章的当前状态从“未处理”变更为“已处理”。电动车被处罚警告是因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所以还是要安全出行。建议当事人积极去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章即可。
六、电瓶车车速规定?
电动自行车时速禁超15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早在1999年就发布实施,“20公里/40公斤”在十年前就已规定。该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是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的特种自行车。
七、电瓶车入户规定?
电瓶车进楼入户新规: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八、电瓶车载人规定?
电动自行车载人标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在25km/小时、带脚蹬子的电动自行车,只能载12周岁以下的儿童。
电轻摩载人标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在50km/小时以内的电轻摩,则不能载人。
电摩载人标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大于50km/小时,时速快、动力强的电摩,则只能载一名成年人,也就是年满18周岁的人。
最后,总结一下,电动自行车载12周岁以下的儿童,电摩载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电轻摩不能载人。
九、电瓶车带货规定?
电动车带货只要没超过规定的数量和重量就不违法。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十、成都电瓶车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护骑乘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用直流电源(电瓶)驱动,并具有脚踏驱动功能,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供单人骑乘的两轮车。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必须良好。车身牢固,制动、转向、车铃或喇叭、前大灯和反射器必须齐全有效。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或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其产品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性能的评审。未经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电动自行车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核发专门的号牌、行驶证。牌、证不得涂改、挪用、伪造、重领或冒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分前后两面,前号牌为分合式防盗牌,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无号牌或号牌不齐全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第八条电动自行车入户、异动,申请人应在三十日内凭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到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手续。
第九条电动自行车牌、证遗失后,应在三十日内,持遗失证明、本人身份证明,携车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办。
第十条在用的电动自行车每两年审验一次。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
第十二条外地籍电动自行车必须办理异动手续后,方可在本市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靠右边行驶。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信号、标志,服从公安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二)驾驶时,须携带行驶证;
(三)不准酒后驾驶;
(四)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安全设备失效的电动自行车;(
(五)不准带人或拖带车辆;
(六)车辆载物重量不得超过三十公厅,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有关自行车驾驶的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停放电动自行车必须进入停车场;未设停车场的,必须停在划有停放车辆区域的线内。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占道从事经营活动。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处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当场未交纳罚款或不能当场处罚的,交通民警可暂扣其车辆、牌证。暂扣车辆、牌证应开具暂扣凭证。被暂扣车辆人超过三十日不接受处理的,所扣车辆作无主车辆处理,第十九条对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一条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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