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罚款。
·1、已裁决的交通违法记录请于15日内使用本平台违法缴纳功能或至违法裁决地所指定银行缴款,逾期未缴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使用本平台处理并缴款的,如2个小时未使用本平台支付的,将自动退回至未处理状态。
·2、本平台可对所有河北省已裁决的交通违法记录(包括当场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非现场处理)缴款。同时支持缴纳非本人的交通违法罚款,122平台点击"他人代缴决定书",12123手机端为一放大镜符号,点击可输入他人决定书编号,代缴罚数。
·3、本平台可使用支付宝、微信、银联卡进行罚款。
·4、对于交通违法记录有异议或缴款后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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