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经营中最怕城管,税务,工商,质监等穿制服进店,但凡某一着制服上门,准没好亊。经营门店十多年,不怕经营不景气,就怕工商,城管。
曾经不服城管执法大队200元处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与城管执法本来是一路的,其后执法大队将罚款数提高一千元,由当地法院直接下达执行书,无奈何缴钱了事。本以为事情结束了,哪晓得半月后,城管执法队四人又上门,理由是罚款虽然被法院收没,但是城管200元罚款及滞纳金要补交,不交其后果自付。大家议议什么叫合法?有无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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