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控记录:您驾驶的小型汽车渝DJE755于2023年07月24日19:06在重庆市S21江习高速(习水至江津)59公里200米至35公里200米路段,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校车、中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交通违法行为。请您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您可以下载安装“交管12123”APP,在手机上查看该违法详情,进行自助处理和缴纳罚款;若该违法不符合网上自助处理条件的,您可以到我市任意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并通过“交管12123”APP快捷缴纳罚款。交巡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公安部、我省(区、市)改进执法的统一要求,如果您和此车辆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并且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完毕,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您的本次交通违法给予警告处罚,不罚款。您可以在交管12123自助处理本次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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